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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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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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已经发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相关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现将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最低分数控制
银川地区(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院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80分,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地区检察院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二、资格复审时间
集中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集中资格复审地点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41号)。
四、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确定201名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后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对因弃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薄、有效身份证。集体户籍的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认证打印)。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本通知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者不予审核。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二)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间截止仍未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自治区法院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